PRODUCT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移动电话:13620045661、13602381201刘工
电话:0769-85309665 传真:85322966QQ:1048038402、1559436599
电邮:bbk100@126.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358省道998号港芝科技园
产品中心
国家计委、财务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子告发奖赏方法》的告诉
来源:江南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10-22 11:30:32为鼓舞大众告发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维护顾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咱们对原国家物价局1987年发布的《检举揭露价格违法案子奖赏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案子告发奖赏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履行。
第一条为了发挥社会监督效果,鼓舞告发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维护顾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能够向价格主管部分告发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告发人需求奖赏的,价格监督查看组织提出定见,报请价格主管部分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奖赏给告发人的奖金,按对告发案子的罚没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把握,但每个案子一般不超越两千元。
第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分对告发案子的罚没款按财务部《罚没资产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方法》(〔86〕财预字第228号)文件规则,将罚没款上缴中心金库或当地金库。奖赏给告发人的奖金,列入同级价格主管部分的部分预算。用于奖赏的数额由同级价格主管部分和财务部分根据罚没款数额和对告发人的奖赏状况确认。同级财务部分按确认的预算将资金拨交给价格主管部分。
第八条价格主管部分对价格告发人的奖赏状况应当定时向同级财务部分通报,并承受财务、审计部分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物价局〔1987〕价检字483号《检举揭露价格违法案子奖赏方法》一起废止。
立即联系